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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日電)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,機場服務費一半做為觀光發展基金,正當性不足。交通部觀光局回應,有開拓台灣國際市場,吸引國際客來台。 觀光局說,機場服務費挹注觀光發展基金是根據「觀光發展條例」,條例明訂觀光局得徵收出境旅客的「機場服務費」,觀光發展基金在1999年奉行政院核准設立時,當年4月1日起,就依法隨機票收取機場服務費。 機場服務費的收費標準及分配方式,則列在「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」及「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」,觀光發展基金可獲分配50%。 台灣的機場服務費多次調整,最近一次是在2015年,從每人新台幣300元提高為500元。 觀光局表示,機場服務費挹注觀光發展基金,確實有助台灣開拓國際觀光市場,吸引國際旅客來台,進而增加國際航班起降,連帶提高機場使用率及起降費的收益。 觀光局說,機場服務費分配在觀光發展基金部分,用來辦理國內外觀光宣傳、活動推廣及產業輔導等,加上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,來台觀光人數逐年大幅成長,並在2015年破千萬人次,創造4589億元觀光外匯收入。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0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顯示,機場服務費一年收入約116億元,觀光發展基金獲分得58億元,其次是桃園機場公司約45.5億元、民航局約12億餘元。10511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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